自民国以来,造字六书与灯谜的关系为谜界所乐道。较多谜家以六书原理阐述谜理,运用六书原理分析灯谜。将六书或当作灯谜原理,或视为谜体,或厘定法门,影响很大,几乎被当成谜学的理论框架。
其实,六书原理的提出,是灯谜理论的初级阶段认识。它既是对灯谜理论的一种探索,也使灯谜理论走向了误区。柳忠良著《中华灯谜学》举例谈到,六书作为灯谜原理在实际中是不能圆其说的。
从六书之象形来说,“画成其物,随体诘诎”之“日月”象形,是说人们根据大自然中的日月形态造出了“日月”文字。
经文字演变,成为我们现在见到的方块字“日月”,象形造字就完成历史使命。而灯谜是在运用已经造好的语言文字,灯谜的象形不再是“画成其物,随体诘诎”,而是形象化地描述现行的“日月”二字形状。谜作“莫在马路上占道(成语)不可同日而语”,谜中的“日”用象棋弈法中的“马路”来示现行方块字形,完全区别于六书的物体象形造字。显然,六书意义的象形不适合灯谜的象形。谜作“远树两行山倒影,轻舟一叶水平流(字)慧”,以“丰”象形远树,“乚”象形“一叶扁舟”,三点状象形“水平流”,都是从观察现今使用的“慧”字部件形态而想象出的某相似物体的形状。此灯谜的象形法与六书造字已无瓜葛,只是名称相同而已。
从六书之会意分析。“比类合谊,以见指挥”是指组合两个以上的字(字部)表示一个新的意义。六书造字的会意与灯谜的会意名称相同,却有区别。六书造“信”字,从人,从言。人的言论应当是诚实的。故信的本义为真心诚意。而灯谜是在“信”字造好后进行回互其辞地使用。谜作“为人立言不浮夸(字)信”为形义双扣,“为人立言”为分笔形扣,“不浮夸”反面会意扣“信”。“信”字的这个会意是根据汉语“信”字的释义,而并不需要追溯到造字时“从人,从言,人言为信”的意义源起。谜作“子陵钓于富春(诗经)羔裘逍遥”,运用了特征借代。子陵“尝披羔裘”被借代特指“严子陵”。谜底原义是指“穿着羔裘去嬉游玩闹”,别解为“披羔裘者(严子陵)逍遥(钓于富春)”应扣谜面。谜作所回互其辞地运用语言文字的意义,是应用汉字中形成的,无须联系到六书会意造字来解释。
从六书之谐声分析。“谐声者,以事为名,取譬相成,江河是也”的六书说,是指一半是形符,一半是声符造字。六书举例之“河”字,形声,从水,可声。本义为黄河。这意味着造字的目标完成,灯谜中的“河”字则是另一番情景。谜作“派头大得出奇(字)河”,借助方位和减损的分笔形扣。“派”头为“氵”,“奇”出“大”余“可”,合为“河”字。此为直接从字形上分析,不必追索到从六书中求解。谜作“彼此姻缘恰并头(字)”,借助直接谐声的分笔形扣成谜,所用谐声法是汉字读音的别解,与六书“形声”造字法的含义完全不同。
从六书之指事分析。“视而可识,察而见意,上下是也”之指事,是指在文字上加符号,以符号表明造字的意图,被称为加体指事。
经文字演变,现在的“上下”二字是由小篆字形变化而来。而灯谜运用的是已经造好的汉语文字“上下”,而不是造字的最初形态。谜作“有言在先,即刻转让(字)上”“卢前王后(字)上”,解谜都无须联系“上”字的六书指事。
从六书之假借分析。“假借者,本无其字,依声托事,令长是也”的六书说,意思是为了减少造字之繁而本无其字,假借它字。六书中的假借,无论理解为造字之法还是用字之法,其基本特征是形成了一字多义,字与字可以假借。“假借”是用已有的汉字去记录新词,很多新词一旦确定其基本意义后,人们一般不再考证是否假借而来,有些也无法考证。新词意义定型为基本意义后,灯谜使用其基本义项,无须追溯是否假借而来,直接可作为会意。谜作“人尽夫也(诗经)汉之广矣”,解谜是不必再考证“汉”之“男子”义项是否后起假借而来,直接用其义会意。故六书概念的假借作为谜法已无实际意义。
从六书之转注分析,无论理解为造字之法还是用字之法,目标是制造同义字。其基本特征是一字多义,字与字可以互训。而灯谜中的义扣,就是利用“同义字辗转相注”(即“一字多义可以互训”)的原理。转注作为灯谜法门,其特征是谜面和谜底运用同义词置换。如《说文》“考,老也”,“考”和“老”是同义词,互为谜面和谜底形成转注,从特定意义上可以用“老”扣“考”,也可用“考”扣“老”。再如“我、余、吾、予、侬”等,可以同义互扣。转注不仅不能作为灯谜原理,连用来作为灯谜法门也是多余。现在归类和分析谜作很少提及转注,多以会意论之、别解论之。
六书的指事、象形、形声、会意、转注、假借,是古人分析汉字的造字方法而归纳出的六个条例,而灯谜是运用文字的作品,讲究的是造就成形后的汉字的形、义、音的变化,两者具有明显的不同,不能套用。
灯谜原理不能套用六书理论,还在于六书理论本身存在缺陷。在文字学界,六书造字也是遭到越来越多的人质疑的理论。近30年来研究汉字的起源,有的已不提六书或降六书为其次了。王显春著《汉字的起源》根据最新考古发现的资料提出汉字造字之法,认为,汉字造字法的第一部分是发明发现法,另一部分是创造,是在原始发明基础上的再创造,包括组合发明法(形声、指事、会意)、仿生发明法(象形)、特殊用途发明法(假借、转注)和夸张发明法。这五种发明法构成一部完整的汉字发明史。
在研究汉字的起源时,有的虽以六书为本,但已察觉六书并不能完全概括造字之法。杨洪清、朱新兰编著《多功能解形说义字典》和《现代说文解字字典》认为,古人分析的汉字是基于小篆文字形,六书是从这种旧的原始文字中归纳出来的。自秦朝进行文字大改革后的“隶变”,历年历代都对文字有小改小革小演变,特别是当代大规模文字改革推广简化字后,现代汉语中的大量汉字已无法用六书造字方法来分析解释字形了,于是,在六书基础上,针对简化字等,充实增补“存音字、存意字、部件字、笔画字”四书,合称为十书。
基于六书原理本身已不符合考古发现的汉字起源情况,也不适应现代汉字的组构规律,视为造字之法尚且如此,作为灯谜原理更不可套用。
针对六书作为灯谜原理不合套的问题,有些谜家阐述了合乎谜理的正确见解。如:
《评注灯虎辨类》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,有其时代的局限性。如作者有意识地提出“六书”原理,作为灯谜创作之依据,给各法以支柱作用,并将一些谜作分以归之,但因谜法本来多变,非“六书”所能尽包,故终未能以“六书”为体,将后列各法分类归属六体,只是并排罗列,使各法谜例性质每与“六书”所举类同混淆。”(郑百川《〈评注灯虎辨类〉印象》)
字谜的产生,决定于文字结构的特点。字有六书:指事、象形、形声、会意、转注、假借;实际上,主要是三书:形、声、义。汉字一个字可以拆成许多字,许多字也可以合成一个字,在拆与合的过程中,形、声、义都发生了变化,构成了谜。(王仿编《中国谜语大全?编者的话》)
与谜界当时多用六书来分析谜体谜法相比,陈望道著《修辞学发凡》从修辞学的视野,从汉字形、音、义的三方面来分析阐述灯谜之析字,更要符合灯谜运用汉语言文字特征。